壹、 | 依據「新世代健康領航計畫」(97年12月2日奉行政院核定),設「OO南區醫療網聯繫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應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
貳、 | 委員會任務如下: |
| 一、 | 作為區域內醫療資源整合對話與協商平臺,負責有關區域內醫療需求評估及醫療資源規劃事項。 | 二、 | 有關區域內各醫事衛生機構交流合作、發展及區域輔導計畫內容與執行情形考評之審議事項。 | 三、 | 有關以病人為中心醫療照護模式之制定與辦理事項。 | 四、 | 有關整體醫療服務品質提升政策之制定與推動事項。 | 五、 | 有關強化社區為主體之醫療體系與提升基層醫療品質事項。 | 六、 | 有關雙向轉診轉檢制度之規劃及推動事項。 | 七、 | 有關促進醫事人力之交流合作與專業素質提升事項。 | 八、 | 有關協助區域特殊醫療問題之協調、解決及研議事項。 | 九、 | 有關區域內醫療資訊整合與連線系統之推動。 | 十、 | 有關與政府各有關機構之連繫、協調事項。 | 十一、 | 其他有關區域醫療業務發展及改善計畫之研議、推動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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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 委員會置召集委員一人,召集委員由責任衛生局局長擔任,副召集委員二人至五人。委員總人數為十五人至二十九人(含召集委員及副召集委員),由責任衛生局負責協調醫療區域內衛生局、中央健康保險局分局、醫療機構、醫事團體、其他醫療、衛生相關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及輔導該區之責任醫院代表組成之,任期原則為一年,惟得依實際情形增減之。同一機構團體代表不得超過二人。 |
肆、 | 本委員會得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召集委員指定之。 |
伍、 | 本委員會推動有關任務,應接受各級衛生機關主管之指導,並應隨時反映委員會之困難及請求協助。 |
陸、 | 本委員會原則每三個月或四個月召開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決議事項應層報行政院衛生署備查。 |
柒、 | 本委員會得依據輔導工作需求建立相關工作小組,持續督導與協調相關計畫之執行。 |
捌、 | 本委員會之委員,得支領會議出席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