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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06年度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需求說明書

壹. 背景說明(計畫緣起):
為利醫療資源整合,本部於「第八期醫療網計畫」(計畫期程:民國106年至109年)中,規劃辦理「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將全國劃分為6大醫療照護區域,於各醫療區域,委託1家責任衛生局,擔任本計畫之功能性行政作業單位,並作為區域內醫療資源整合對話與協商平台,協調區域內各項資源,建立健康
照護支援體系。106年度計畫重點係依據衛生醫療政策需要,加強協助區域內醫療院所落實推動分級醫療,建立並發展完整性、連續性照護及雙向轉診網絡作業模式,以及規劃區域內各類醫事人員及醫院行政人員繼續教育及相關訓練活動。

醫療網分區方式如下:
一、 臺北醫療區: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金門縣、連江縣。
二、 北區醫療區: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三、 中區醫療區: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
四、 南區醫療區: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
五、 高屏醫療區: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六、 東區醫療區:花蓮縣、臺東縣。

貳. 計畫執行工作內容(或規格內容說明):

一、 計畫執行內容:
本計畫將依現行醫療網分區方式,每區委託1家衛生局擔任各區責任衛生局,於6大醫療區域共計委託6案。計畫各項工作內容,應由責任衛生局會同該區域內其他衛生局及健保業務組等相關合作單位共同擬定,並就區域發展特色,研提完整之計畫書,且可依計畫目的及區域內需求,增加工作項目,所增加內容如經審查確認為對本計畫有實質效益者,將可於審查作業獲得適當加分。各工作項目若有協辦單位(機關),應一併列舉於計畫書中。
計畫工作項目如下:

(一) 設置該醫療區域醫療網運作之功能性行政單位:
1. 與醫療區域內各衛生局、健保業務組等醫療行政相關機關、醫療機構、醫事團體、及相關社區機構等建立業務聯繫管道,並定期辦理聯繫會議,檢討業務成效。

2. 配合本部業務需求,參加相關業務聯繫會議,推動規劃辦理事項。

(二) 輔導區域內醫療機構提升服務品質:

1. 輔導機制應包含下列程序,並於計畫書中具體呈現辦理方式及期程:
(1) 研訂計畫主題:目標之訂定應以病人為中心,需兼顧可行性及有效性,並設定可測量性之結果指標,作為衡量目標之依據。

(2) 研擬作業規範:應組成工作推動小組,成員包括各衛生局主管、分區健保業務組組長、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各層級醫療機構代表等,依照所研擬計畫主題及醫院情境發展服務流程,並依服務流程配置所需之人力與設備。

(3) 研訂評核指標:訂定評核指標應以結果指標為原則,如定有過程指標,應與結果指標具相關性。

(4) 訂定檢核表單:依作業規範及評核指標修訂相關紀錄,設定檢核表單。

(5) 辦理服務訓練:依照所訂之評核指標(含過程指標與結果指標)及檢核表單辦理教育訓練,並定期檢討及調整訓練內容。

(6) 品質輔導查核:組成輔導團隊辦理輔導及查核工作,並依查核結果提出具體之改善事項。

(7) 確認改善情形:追蹤改善情形並提供協助資源,整體執行結果應檢討後作為下年度計畫修正之依據。

(8) 成果發表獎勵:辦理研討會議或進行成果分享交流活動。

2. 各醫療區域均應辦理下列2項指定工作,另視所在醫療區域需求,自選1項工作辦理(東區可不選);自選工作不限下列項目,但必須依照前項之輔導機制及程序辦理,尤應研訂評核(結果)指標,且不得與本部其他計畫內容重複。

(1) 考量區域人口特性及衛生醫療需求,盤點區域內相關醫療資源運用情形(如醫療院所參與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計畫: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等)及提供民眾(尤其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就醫資訊;統籌規劃區域內醫療、健保、教育及社會等各項資源之連結,建立網絡運作之整合平台作業模式,並輔導醫療機構結合基層診所及社區資源,建立出院後繼續照護管理機制,並賦予基層診所相對功能,接受醫院轉介出院後返家或進入社區機構照顧之病人,或協助社區民眾所需之分級醫療服務,以提供民眾連續性、完整性的在地化醫療服務。

(2) 為促進醫療體系合作,強化基層醫療品質,得選擇104年十大死因等疾病,以個案管理方式,推動整合性照護、建構雙向轉診網絡機制,及加強轉診資訊系統之管理效能,依區域內需求及特性,建立並強化分層、分工各項服務間之轉銜機制。

3. 期末報告應呈現輔導工作成果,包括受輔導醫療機構依計畫主題研訂正確目標、依照正確目標選定作業流程或服務流程、研訂評核指標及內部監測機制等情形,並分析及檢討執行結果。依據執行結果分析受輔導醫院達到目標之程度,檢討並提出具體改善策略。

(三) 東區應辦理全國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年終成果發表會,展現各區域計畫執行成效,提供各醫療區域之溝通與意見交流機會。會議之議程、專題演講主題與講師名單、討論提案、出席人員與機構、及相關發文資料等,應先經本部同意,開會通知則由本部寄發。

(四) 協助辦理醫事人員繼續教育及非醫事人員教育訓練:

1. 對象:所屬醫療區域之醫事人員及非醫事人員。

2. 所辦理之課程應開放給所屬醫療區域之醫事人員及非醫事人員參與,且協助申辦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作業,若有需要亦請協助申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3. 得視各醫療區域需求,選擇辦理教育訓練課程內容,並得與區域內各衛生局及醫事團體等合作規劃辦理。所辦理課程應包括下列內容:

(1) 輔導社區醫療機構提供安寧緩和醫療服務,辦理生命末期臨終照護及安寧緩和醫療相關課程,並鼓勵衛生所或偏遠地區基層醫療人員取得健保安寧居家療護乙類資格,了解生命末期照護,醫病關係的建立與溝通能力的重要性。

(2) 辦理高齡醫療照護與相關預防保健及提升老人保護責任通報敏感度等教育訓練,建構高齡長者健康守護網。各區受訓人數應達50人以上。

(3) 辦理各類醫事人員之性別教育(包含尊重多元性別)課程與病人隱私權維護相關法規落實,並使其瞭解國際公約及世界衛生組織之性別主流化策略,以利性別友善醫療。

(五) 配合法規或政府政策推廣、輔導或推廣項目,並至少辦理2項:

1. 強化民眾急診五級檢傷及正確分級醫療之概念,珍惜急重、難症醫療資源,避免造成急診壅塞及醫療機構大型化,以維護急重、難症病人的醫療照護品質。

2. 強化民眾美容醫學廣告之正確概念,落實手術知情同意之規定,避免造成民眾遭受欺騙、資訊不對等,維護自身權益。

3. 為防制醫療機構暴力事件,應依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規定辦理相關事宜。另輔導醫療機構雇主參與勞動部辦理之「員工協助方案推動計畫」教育訓練,若有家暴相對人至醫療機構施暴者,併同醫院暴力處理原則辦理。

4. 配合病安週辦理相關活動,活動內容應包含對民眾宣導病人安全及醫療權益事項。
 

雲林縣衛生局112年度責任衛生局(執行中心)

地址:64054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4號

電話:(05)5373488#16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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