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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10年度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需求說明書

壹、背景說明(計畫緣起):

為強化醫療照護體系對於未來全球環境趨勢及國內社會結構變遷等挑戰之應變能力,本部規劃「建構敏捷韌性醫療照護體系計畫(草案)」(計畫期程:民國110年至113年),其目標為持續保障全體國民不論身處何地,均能享有周全性(Comprehensive) 、持續性(Continuity)及協調性(Coordinated)的健康照護服務之願景邁進。 為持續整合醫療服務資源,規劃辦理「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將全國劃分為6大醫療照護區域,於各醫療區域,委託1家責任衛生局,擔任本計畫之功能性行政作業單位,並作為區域內醫療資源整合對話與協商平台,協調區域內各項資源,建立健康照護支援體系。 110年度計畫重點係依衛生醫療政策需要,加強協助區域內醫療院所落實推動分級醫療,持續整合區域內醫療服務資源,發展跨醫療區域醫療照護模式及規劃急性後期醫療照護體系,並建立與發展完整性、連續性照護、雙向轉診網絡及社區整合性健康照護網絡,或因地制宜之在地化醫療服務等作業模式,以達到建構敏捷韌性醫療照護體系計畫(草案)之目標。另亦規劃區域內各類醫事人員及醫院行政人員繼續教育及相關訓練活動,提升我國相關醫事人員與非醫事人員之識能,增進照護服務之全面性。

醫療網分區方式如下:

  1. 臺北醫療區: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金門縣、連江縣。
  2. 北區醫療區: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3. 中區醫療區: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
  4. 南區醫療區: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
  5. 高屏醫療區: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6. 東區醫療區:花蓮縣、臺東縣。

 

貳、計畫執行工作內容(或規格內容說明):

一、計畫執行內容:

依現行醫療網分區方式,每區委託1家衛生局擔任各區責任衛生局,於6大醫療區域共計委託6案。計畫各項工作內容,應由責任衛生局會同該區域內其他衛生局及健保業務組等相關合作單位共同擬定,並且區域內各項子計畫應推展至區域內各縣市執行。另就區域發展特色,研提完整之計畫書,且可依計畫目的及區域內需求,增加工作項目,所增加內容如經審查確認為對本計畫有實質效益者,將可於審查作業獲得適當加分,且各工作項目若有協辦單位(機關),應一併列舉於計畫書中。 本計畫係規劃建立區域內急性後期醫療照護體系,第一階段將進行區域內急性後期醫療照護資源盤點,第二階段依照盤點結果規劃各區因地制宜之急性醫療照護模式,並訂定相關評核指標,第三階段依據評核指標及執行情形,滾動式修正前開規劃模式,俾利建構完善急性後期醫療照護體系,期以達成營造敏捷韌性醫療照護體系之目標。

 

計畫工作項目如下:

(一) 設置該醫療區域醫療網運作之功能性行政單位:

  1. 評估區域內醫療資源運用情形,並對執行「第八期醫療網計畫」(106-109年)遭遇問題,研提問題改善策略,以及配合本部政策之未來推動事項。
  2. 與醫療區域內各衛生局、健保業務組主管等醫療行政相關機關、醫療機構、醫事團體、及相關社區機構等建立業務聯繫管道,並定期辦理聯繫會議,檢討業務成效。另配合本部業務需求,參加相關業務聯繫會議,推動規劃辦理強化區域內醫療資源運用效益及輔導醫療機構提升服務品質等相關事項。

 

(二) 各醫療區域均應辦理下列工作,另視所在區域需求,得自選1項計畫辦理,不限下列項目,惟不得與本部其他計畫內容重複,計畫重點如下:

  1. 盤點各醫療區域轄內急性後期醫療照護資源,統籌規劃區域內資源,應於期中報告完成盤點,並據此結果參酌遠距醫療服務、居家醫療及在宅醫療等照護模式,於期末成果報告中提出至少1種作業服務流程或機制,輔導醫療機構結合基層診所及社區資源,強化區域醫療量能,落實分級醫療,提升社區醫療照護量能。
  2. 發展區域內醫療機構之整合性健康照護服務網絡:本部執行第八期醫療網計畫,於106-107年度委託宜蘭縣、臺北市、桃園市、苗栗縣、雲林縣及花蓮縣等6縣市衛生局推動試辦「建構社區整合性健康照護網絡計畫」,108-109年度更擴大試辦範圍,將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高雄市、屏東縣等5縣市增加納入試辦縣市,並將據此基礎及藉由本計畫逐步推廣至尚未試辦縣市,加強醫療區域資源整合與交流。
    1. 統籌及連結本部「醫院整合醫學(Hospitalist)照護制度推廣計畫」、「醫療垂直整合銜接照護試辦計畫」(上開二計畫現為醫院整合醫學暨醫療銜接照護計畫)及「安寧緩和醫療社區照護模式計畫」等措施,與在地健康照護資源(基層家庭醫師、安寧照護、社區藥局及長照資源等),建置社區健康照護網絡平台,有效整合相關資源,提出社區整合性健康照護服務模式。
    2. 依據轄內醫療照護資源及地方特色等,提出一種以上具可行性之「以人口群為中心(people-centred)」的健康整合照護模式,並研擬區域內網絡整合之連結機制。另邀集相關機關(構)團體召開網絡共識會議,包含研擬執行方法策略、經驗分享或意見交流。
    3. 提出2項以上結果面之執行成效指標,藉以評核照護模式成效,如:醫療團隊組織參與情形、降低(再)住院/急診利用率、跨縣(市)就醫人次降低、提升具備安寧照護能力之醫院數、提升居家安寧照護個案數或利用率…等。
  3. 評估醫療網計畫成效及亮點,規劃後續推動計畫,或依區域醫療特性規劃發展特色醫療之計畫,以提供民眾連續性、完整性的在地化醫療服務。

 

(三) (三) 辦理醫事人員繼續教育及非醫事人員教育訓練:

  1. 對象:所屬醫療區域之醫事人員及非醫事人員。
  2. 所辦理之課程應開放給所屬醫療區域之醫事人員及非醫事人員參與,且協助申辦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作業,若有需要亦請協助申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3. 得視各醫療區域需求,選擇辦理教育訓練課程內容,並得與區域內各衛生局及醫事團體等合作規劃辦理。所辦理課程應包括下列內容:
    1. 針對實際面臨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相關人員(含衛生局人員)就實務案例規劃並推動辦理教育訓練(含關懷服務、調處、爭點整理等)。
    2. 輔導社區醫療機構提供安寧緩和醫療服務,辦理生命末期臨終照護及安寧緩和醫療相關課程,並鼓勵衛生所或偏遠地區基層醫療人員取得健保安寧居家療護乙類資格,了解生命末期照護,醫病關係的建立與溝通能力的重要性。
    3. 輔導醫療機構建構友善醫療環境,並持續辦理失智症與特殊需求者(身心障礙者、新住民及非本國籍者等)就醫權益(運用本部公告之失智症診療手冊與失智症教師手冊、身心障礙者就醫權益相關資料及通譯服務資源作為教材)等教育訓練,如多國語言(著重東南亞語系,例如越南、泰國與印尼語)醫療通譯服務經驗分享工作坊或標竿學習活動等。
    4. 辦理各類醫事人員之性別教育(包含尊重多元性別)課程與病人隱私權維護相關法規落實,並使其瞭解國際公約及世界衛生組織之性別主流化策略,以利性別友善醫療。
  4. 依據各區醫療資源現況,訂定至少2項結果面指標並評核教育訓練成效。

(四) 配合法規或政府政策推廣、輔導項目,並就下列項目至少辦理2項:

  1. 提升公共場所AED效能,並普及急救與災難教育訓練,擴大社區參與,藉由災難緊急救護教育訓練相關教材,落實民眾救人救已的急救能力,強化社區防災工作。
  2. 考量特定需求族群(如身心障礙者、新住民、非本國籍者及高齡者等),提供具無障礙設施、多國語言及高齡友善等醫療院所之就醫資訊。
  3. 為改善醫師勞動條件、維護民眾就醫權益及確保醫療體系健全發展,加強輔導醫療院所遵守「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將醫師工時之限制、職業災害、保險條件、休息/休假規定等,訂定定型化契約。
  4. 辦理病人自主權利法及心臟死後器官捐贈相關推廣活動,鼓勵國人提升尊重病人醫療自主及器官捐贈觀念。
  5. 辦理醫療院所手術煙霧危害預防之標竿學習或經驗分享,藉以推動醫療機構間,對於手術煙霧危害預防措施之相互提升。

(五) 南區應辦理全國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年終成果發表會,展現各區域計畫執行成效,提供各醫療區域之溝通與意見交流機會。會議之議程、專題演講主題與講師名單、討論提案、出席人員與機構、及相關發文資料等,應先經本部同意,開會通知則由本部寄發。

(六) 其他本部臨時交辦事項。

 

雲林縣衛生局112年度責任衛生局(執行中心)

地址:64054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4號

電話:(05)5373488#16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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