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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年作業要點
 
 

行政院衛生署委託辦理「102年度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

需求說明
壹、 依據:
  本計畫案係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3款暨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辨法第6條之ㄧ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公務機關(以下簡稱得標廠商)間財物或勞務之取得,經雙方直屬上級機關核准者。
貳、背景說明(計畫緣起):
       為利醫療資源整合,本署自民國74年起辦理醫療網計畫,並於第六期「新世代健康領航計畫(計畫期程:民國98年至101年)」中,規劃辦理「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將全國劃分為六大醫療照護區域,於各區推舉一責任衛生局,負責協調區域內專家學者、衛生機關、中央健保局分區業務組、醫療機構、醫事團體及醫療業務有關機關團體代表等,組成各醫療區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管會)。區管會依區域特性與醫療需求,規劃整體性、持續性與方便性之醫療照護網絡,加強區域內醫療機構交流合作與提升區域醫療水準。
 
現行醫療網分區方式如下:
 
一、臺北醫療區: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金門縣、連江縣。
二、北區醫療區: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三、中區醫療區: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
四、南區醫療區: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
五、高屏醫療區: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六、東區醫療區:花蓮縣、臺東縣。
      現因「新世代健康領航計畫」期程將屆,為銜接該計畫,以提供國民適當的健康照護服務,本署爰研擬「開創全民均等健康照護計畫(草案)」,計畫期程預計自102年起至105年,亦將於計畫中持續規劃辦理「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於各醫療區域,委託1家責任衛生局,擔任本計畫之功能性行政作業單位,並作為區域內醫療資源整合對話與協商平台,協調區域內各項資源,建立健康照護支援體系,依據衛生醫療政策需要,協助區域內醫療院所發展病人安全及醫療品質作業模式,推動整合性照護及雙向轉診網絡,以及規劃區域內各類醫事人員及醫院行政人員繼續教育及相關訓練活動。
參、計畫執行工作內容(或規格內容說明):
 
一、計畫執行內容:
本計畫將依現行醫療網分區方式,每區委託1家衛生局擔任各區責任衛生局,於6大醫療區域共計委託6案。計畫各項工作內容,應由責任衛生局會同該區域內其他衛生局及相關合作單位等,共同擬定,並就區域發展特色,研提完整之計畫書,且可依計畫目的及區域內需求,增加工作項目,所增加內容如經審查確認為對本計畫有實質效益者,將可於審查作業獲得適當加分。各工作項目若有協辦單位(機關),應一併列舉於計畫書中。

計畫工作項目如下:
 
(一) 設置該醫療區域醫療網運作之功能性行政單位:
 
1.與醫療區域內各衛生局、區域內醫療行政機關、醫療機構、醫事團體、及相關社區機構等建立業務聯繫管道,並定期辦理聯繫會議,檢討業務成效。
2.配合本署業務需求,參加相關業務聯繫會議,推動規劃辦理事項。
3.
於每月28日前陳報經費執行結算與計畫執行進度查核,並填寫執行進度月報表(如附件三)。
(1)決標後第1次提送之執行進度月報表,應填寫各月份預估經費支用數、各月份預定活動重點與預定完成量化目標項目,以及當月份實際經費支用數與實際執行情形。
(2)各月份所提送之執行進度月報表,應依照第1次提送之執行進度月報表所提進度,確實執行,並填寫當月實際經費支用數與實際執行情形,若有落後亦請填寫原因。
(二) 輔導區域內醫療機構提升品質
 
1.輔導機制應包含下列程序,並於計畫書中具體呈現辦理方式及期程:
(1)研訂計畫主題及目標。
(2)研擬作業規範。
(3)辦理服務訓練。
(4)訂定檢核表單。
(5)研訂品質指標。
(6)品質輔導查核。
(7)確認改善情形。
(8)成果發表獎勵。
2.各衛生局應辦理工作,由下列項目中指定2項辦理,另各衛生局可視所在醫療區域需求,自選1項工作辦理(臺東縣可不選);自選工作不限下列項目,但必須依照前項之輔導機制及程序辦理,且不得與本署其他計畫內容重複:
(1)依區域內需求,選擇內、外、婦、兒等基礎科別或疾病,推動整合性照護及建構轉診網絡(新竹縣、臺東縣)。
(2)輔導醫療機構成立醫療糾紛關懷小組(臺北市、彰化縣)。
(3)輔導醫療機構提升呼吸照護病房作業品質(臺南市、高雄市)。
(4)提升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建構以病人為中心之照護模式,如強化抗生素或管制藥品管制措施、提升麻醉作業品質等(臺南市)。
(5)輔導醫療機構提供老人整合性醫療服務(彰化縣、臺東縣、高雄市)。
(6)輔導社區醫療機構提供安寧緩和醫療服務(臺北市、新竹縣)。
(三) 協助辦理醫事人員繼續教育及非醫事人員教育訓練:
 
1. 對象:所屬醫療區域之醫事人員及非醫事人員。
2. 所辦理之課程應開放給所屬醫療區域之醫事及非醫事人員參與,且協助申辦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作業,若有需要亦請協助申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3.
得視各醫療區域需求,選擇辦理之課程內容,並得與區域內各衛生局及醫事團體等合作規劃辦理。所辦理課程應至少包括下列建議之內容:
(1) 衛生政策、法規及健保政策宣導。
(2) 生命末期臨終照護意願徵詢相關訓練課程(如病情告知、意願徵詢技巧等)。
(3) 以醫學倫理四大原則為主軸,加強醫療人員的醫學倫理養成教育議題。
(4) 發展性別敏感度核心課程教材與評量工具,辦理各類醫事人員之性別教育課程,並使其瞭解國際公約及世界衛生組織之性別主流化策略,以利性別友善醫療與照顧環境發展。
(四) 配合法規或政府政策推廣、輔導或宣導項目,並至少辦理1項:
 
1.配合病安週辦理相關活動,活動內容應包含對民眾宣導病人安全及醫療權益事項。
2.推廣及協助區域內醫療機構推動電子病歷制度,建構健康照護數位化及推動醫療紀錄無紙化作業模式。
3.加強輔導醫療院所主動提供民眾中文化病歷,並以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病歷摘要、治療計畫、診斷證明書、死亡證明書、藥袋、檢查報告之結論、疾病衛教單、疾病飲食衛教單、檢驗報告(中英文並列之方式呈現)、及轉診單等為優先推動內容。
4.依照本署公告之「醫院住院須知參考範例」,輔導醫療機構落實執行,以提升住院民眾之權益;推動生命末期臨終照護意願徵詢作業,鼓勵民眾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及「器官捐贈同意書」,並將民眾之意願註記於健保卡。
5. 強化民眾正確就醫及五級檢傷之概念,醫療資源有限,應正確就醫,避免造成急診或醫學中心壅塞,維護急重症病人的醫療照護品質,減少暴露於不必要之健康風險,並宣導分級醫療之觀念。
 

雲林縣衛生局112年度責任衛生局(執行中心)

地址:64054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4號

電話:(05)5373488#16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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