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工作項目如下: |
(一) | 設置該醫療區域醫療網運作之功能性行政單位: |
| 1. | 與責任衛生局、區域管理委員會、區域內醫療行政機關、醫療機構及醫事團體等建立業務聯繫管道,並定期辦理聯繫會議,檢討業務成效。 | 2. | 配合本部業務需求,參加相關業務聯繫會議,推動規劃辦理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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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輔導區域內醫療機構提升品質: |
| 1. | 輔導機制應包含下列程序,並於計畫書中具體呈現辦理方式及期程:
(1)研訂計畫主題:目標之訂定應以病人為中心為原則,並兼顧可行性及有效性,所設定之結果指標應具備可測量性。
(2)研擬作業規範:應組成工作推動小組,成員包括各衛生局人員、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醫療機構代表等,依照所研擬計畫主題及醫院情境發展服務流程,設定所需之人力與設備。
(3)研訂品質指標:所訂之品質指標應包含過程指標與結果指標,過程指標與結果指標應有相關性。
(4)訂定檢核表單:依作業規範及品質指標修訂檢核表單。
(5)辦理服務訓練:依照所訂之品質指標(含過程指標與結果指標)及檢核表單辦理教育訓練,並定期檢討及調整訓練內容。
(6)品質輔導查核:組成輔導團隊辦理輔導及查核工作,並提出具體之改善事項。
(7)確認改善情形:追蹤改善情形並提供協助資源,整體執行結果應檢討後作為下年度計畫修正之依據。
(8)成果發表獎勵:辦理研討會議或進行成果分享交流活動。 | 2. |
各醫療區域應於下列工作項目中,辦理2項指定工作,另視所在醫療區域需求,自選1項工作辦理(東區可不選);自選工作不限下列項目,但必須依照前項之輔導機制及程序辦理,且不得與本部其他計畫內容重複:(
(1)依區域內需求,選擇內、外、婦、兒等基礎科別或疾病,推動整合性照護及建構轉診網絡(北區、東區)。
(2)輔導醫療機構成立醫療糾紛關懷小組(臺北、中區、南區)。
(3)輔導醫療機構提升呼吸照護病房作業品質(南區、高屏)。
(4)輔導醫療機構提供老人整合性醫療服務(中區、高屏、東區)。
(5)輔導社區醫療機構提供安寧緩和醫療服務(臺北、北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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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中區應辦理全國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年終檢討會,檢討各區域計畫執行成效,提供各醫療區域之溝通與意見交流機會。會議之議程、專題演講主題與講師名單、討論提案、出席人員與機構、及相關發文資料等,應先經本部同意,開會通知則由本部寄發。 |
(四) |
- 協助辦理醫事人員繼續教育及非醫事人員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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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對象:所屬醫療區域之醫事人員及非醫事人員。 | 2. | 所辦理之課程應開放給所屬醫療區域之醫事人員及非醫事人員參與,且協助申辦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作業,若有需要亦請協助申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 3. | 得視各醫療區域需求,選擇辦理教育訓練課程內容,並得與區域內各衛生局及醫事團體等合作規劃辦理。所辦理課程應至少包括下列之建議內容:
(1)衛生政策、法規及健保政策宣導。
(2)生命末期臨終照護意願徵詢相關訓練課程(如病情告知、意願徵詢技巧等)。
(3)以醫學倫理四大原則為主軸,加強醫療人員的醫學倫理養成教育議題。
(4)發展性別敏感度核心課程教材與評量工具,辦理各類醫事人員之性別教育課程,並使其瞭解國際公約及世界衛生組織之性別主流化策略,以利性別友善醫療與照顧環境發展。
(5)提升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建構以病人為中心之照護模式,如強化抗生素或管制藥品管制措施、提升麻醉作業品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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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配合法規或政府政策推廣、輔導或宣導項目,並至少辦理2項: |
| 1. | 配合病安週辦理相關活動,活動內容應包含對民眾宣導病人安全及醫療權益事項。 | 2. | 加強輔導醫療院所主動提供民眾中文化病歷,並以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病歷摘要、治療計畫、診斷證明書、死亡證明書、藥袋、檢查報告之結論、疾病衛教單、疾病飲食衛教單、檢驗報告(中英文並列之方式呈現)、及轉診單等為優先推動內容。 | 3. | 依照本部公告之「醫院住院須知參考範例」,輔導醫療機構落實執行,以提升住院民眾之權益;推動生命末期臨終照護意願徵詢作業,鼓勵民眾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及「器官捐贈同意書」,並將民眾之意願註記於健保卡。 | 4. | 強化民眾正確就醫及五級檢傷之概念,並宣導家庭醫師與分級醫療之觀念,醫療資源有限,應正確就醫,避免造成急診或醫學中心壅塞,以維護急重症病人的醫療照護品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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