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設置該醫療區域醫療網運作之功能性行政單位:所有項目均須執行。 |
| 1. | 與責任衛生局、區域管理委員會、區域內醫療行政機關、醫療機構及醫事團體等建立業務聯繫管道。 | 2. | 協助辦理區域管理委員會定期會議及相關之配合事項。 | 3. | 與所在醫療區域管理委員會合作辦理區域輔導暨醫療資源整合計畫績效評估。 | a. | 與責任衛生局、區域管理委員會、區域內醫療行政機關、醫療機構及醫事團體等建立業務聯繫管道。 | b. | 其後各月份所提送之執行進度月報表,應依照第1月份執行進度月報表所提進度,確實執行,並填寫當月實際經費支用數與實際執行情形,若有落後亦請填寫原因。 |
| 4. | 配合本署業務,推動或辦理相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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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協助辦理醫事人員繼續教育及非醫事人員教育訓練:所有項目均須執行。 |
| 1. | 對象: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含新增聽力師、語言治療師及牙體技術師)及非醫事人員。 | 2. | 所辦理之課程應開放給所屬醫療區域之醫事及非醫事人員參與,且如屬醫事人員並請協助申辦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作業。 | 3. | 得視各醫療區域需求,選擇辦理之課程內容,並得與區域內各衛生局及醫事團體等合作規劃辦理。所辦理課程應至少包括下列建議之內容: | (1) | 災難應變之醫院反應與醫療處置。 | (2) | CPR+AED(心肺復甦術加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訓練。 | (3) | 新興傳染病之防治。 | (4) | 衛生政策、法規及健保政策宣導(如手部衛生、衛生組織改造、醫療相關法規變革等)。 | (5) | 安寧緩和醫療與器官捐贈勸募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如病情告知技巧及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等)。 | (6) | 以醫學倫理四大原則為主軸,加強醫療人員的醫學倫理養成教育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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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提升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建構以病人為中心之照護模式。 |
| 1. | 共同項目部分:所有項目均需辦理。 | (1) | 辦理病人安全及醫療品質訓練與標竿學習課程,課程應至少包含下列內容: | a、 | 手部衛生認證。 | b、 | 用藥安全(含抗生素之管制及使用教育)。 | b、 | 用藥安全(含抗生素之管制及使用教育)。 | c、 | 手術安全(含手術前及手術後相關課程)。 | d、 | 99-100年度病人安全工作目標 | e、 | 提升身心障礙者、弱勢族群及外籍人士等醫療照護品質。 | f、 | 辦理性別平等、保護病人隱私、醫療指標等項目之教育訓練,提升醫事人員醫療照護品質概念。 |
| (2) | 配合病安週辦理相關活動,活動內容應包含對民眾宣導病人安全及醫療權益事項。 | (3) | 輔導醫療機構落實99-100年度病人安全工作目標及推展團隊醫療模式,尤應協助地區醫院建立以病人為中心之醫療照護模式。 |
| 2. | 發展特色:依區域內需求選擇辦理下列事項,至少辦理1項。 | (1) | 訂定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標竿學習比例與進度,並於期末報告表列完成進度。標竿學習課程至少應超過6小時,其中參訪行程不得超過二分之一,上半年度於醫療區域內應協同至少一家醫院辦理區域內之標竿學習課程,下半年度之標竿學習課程則應推展至區域內各縣市。 | (2) | 輔導各類醫事機構(如各級醫院、診所、護理之家、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社區藥局等)提升作業品質,藉由區域內醫事機構參與醫療品質活動及計畫,例如全面品質管理方案、品管圈/醫品圈活動方案、學習型組織方案、臨床路徑與實證醫學等,及擴展以實證醫學為基礎之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改善措施,促進醫事機構品質機制之健全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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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選擇特定醫療科別或疾病,推動整合性照護及建構雙向轉診網絡:依區域內需求選擇辦理下列事項,至少辦理2項。 |
| 1. | 整合區域內醫療資源,協助推展到院前分流及強化院際間轉診機制,以強化病床使用效益,簡化重症轉診流程。 | 2. | 加強區域內各醫療機構就醫資訊整合,如掛號費、休診日期、自費項目收費明細、病床使用情形、差額病床收費標準及醫療服務專長(特色)等之透明化,以增進民眾就醫便利性。 | 3. | 輔導區域內醫院建立「跨科別」與「跨專業」之整合性醫療照護模式,例如老年用藥門診或用藥諮詢、門診病人癌症篩檢提示及篩檢服務等。 | 4. | 輔導地區醫院參與社區醫療,並強化基層院所橫向合作機制,以促進基層醫療資源整合及分層醫療,減少跨區醫療。 | 5. | 整合區域內醫療資源,建立癌症篩檢陽性個案之轉介網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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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配合法規或政府政策推廣、輔導或宣導項目:依區域內需求選擇辦理下列事項,至少辦理3項。 |
| 1. | 1.依據「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管理辦法」,配合地方衛生局辦理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醫院之指定及輔導。 | 2. | 配合衛生局輔導醫療機構建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與調查處理原則,以及標示「拒絕性騷擾」等宣導標章或海報,加強防治性騷擾。 | 3. | 推廣及協助區域內醫療機構推動電子病歷制度,建構健康照護數位化及推動醫療紀錄無紙化作業模式。 | 4. | 配合衛生局輔導醫療機構並落實「醫院住院須知參考範例」。 | 5. | 加強輔導轄區內民俗調理從業人員之衛生業務,並加強辦理民眾正確就醫之教育宣導,如有疾病,應前往醫療機構就醫。 | 6. | 推廣器官捐贈,並鼓勵民眾於健保卡註記;且推動安寧緩和醫療與器官捐贈勸募。 | 7. | 配合衛生局輔導醫療院所主動提供民眾中文化病歷,尤以下列相關表單為優先推動內容: | (1) | 病歷摘要 | (2) | 治療計畫 | (3) | 診斷證明書 | (4) | 死亡證明書 | (5) | 手術說明書 | (6) | 手術同意書 | (7) | 麻醉同意書 | (8) | 藥袋 | (8) | 藥袋 | (9) | 檢查報告(例如:胃鏡、超音波、X光、電腦斷層、核磁共振…等)之結論 | (10) | 疾病衛教單 | (11) | 疾病飲食衛教單 | (12) | 「檢驗報告」(中英文併列之方式呈現) | (13) | 轉診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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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其它發展特色項目:評估區域內醫療需求,選擇特定醫療科別、疾病或適當項目辦理,至少辦理2項。 |
| 1. | 協助組成區域共同照護及社區預防網絡;擇區域內特定醫療需求,例如登革熱或其他疾病,加強醫療照護及轉送之垂直整合,甚至深入社區發揮預防醫學,以逐步落實分層醫療網絡之整合照護功能。 | 2. | 強化區域內緊急醫療救護與落實區域內醫院緊急災害之應變及照護能力,並協助推動下列事項: | (1) | 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 | (2) | 急性腦中風照護中心、急性冠心症照護中心及重大外傷照護中心、高危險?娠與新生兒照護中心等急重症照護服務。 | (3) | 區域生物病源災害、化學災害(含毒化災)與核子事故災害(含髒彈)緊急醫療救護系統。 | (4) | 區域內醫院落實緊急災害應變事宜。 | (5) | 與專業人士合作,辦理區域內老舊醫院建築物耐震評估。 |
| 3. | 計畫得標之責任醫院可依計畫目的及區域內需求,發展其它特色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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