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協助辦理各類醫事人員繼續教育及醫院內非醫事人員教育訓練等課程 |
| (一) | 重點事項: |
| 1. | 協助與協調區域內衛生局,建立並執行區域內執業之各類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現況 |
| | 之督導考核作業。 |
| 2. | 協調與規劃區域內各類醫事人員(如藥事人員、護理人員、醫事放射人員、醫事 |
| | 檢驗人員、物理治療人員、職能治療人員等)之繼續教育課程,並應加強各類新 |
| | |
| (二) | 配合事項: |
| 1. | 辦理醫院內非醫事人員教育訓練活動,例如新版CPR、傳染病、中老年病(如糖 |
| | 尿病、心臟病、中風、腎臟病等)、癌症篩檢與照護、安寧緩和醫療與院內感染 |
| | 、醫院緊急災害應變措施(職前訓練)及生物安全防護與應變等議題,並輔導醫 |
| | 院建立職前訓練查核表。 |
| 2. | 辦理醫療機構負責醫師及相關主管熟悉管理機制、以病人為中心、病人安全作業 |
| | 與醫學倫理之相關訓練,以及衛生政策、二代健保與新版CPR等宣導。 |
| 3. | 協助緊急醫療救護、復健醫療、長期照護、精神醫療,及血液供輸等特殊醫療服 |
| | 務系統人員培訓。 |
二、 | 輔導醫療機構促進病人安全 |
| (一) | 重點事項:辦理醫療品質標竿學習課程。 |
| 1. | 標竿學習之課程內容應參照下列配合事項,並至少應包含整合性醫療、團隊醫療 |
| | |
| 2. | 標竿學習課程至少應超過6小時,其中參訪行程不得超過3小時。 |
| 3. | 上半年度醫療區域應選取至少一家醫院辦理區域內各醫院之標竿學習課程;下半 |
| | 年度,每縣市應至少選取一家醫院辦理該縣市內各醫院之標竿學習課程。 |
| 4. | 各醫療區域應訂定本年度區域內各層級醫療院所應完成標竿學習之比例與進度, |
| | |
| (二) | 配合事項: |
| 1. | 輔導醫療機構建置內部事件通報制度與危機管理機制。 |
| 2. | 輔導醫療院所落實執行安全作業指引及病人安全工作目標。 |
| 3. | 辦理各類醫事人員重視病人安全及提升醫療品質之教育訓練。 |
| 4. | 辦理洗手活動之宣導,尤應落實加強宣導醫護人員與病人接觸前應落實洗手。 |
| 5. | 加強輔導醫療院所建立院內感染控制制度、化學治療安全及新興傳染病防治與 |
| | |
三、 | 建構以病人為中心之醫療照護模式 |
| (一) | 重點事項:辦理醫療品質標竿學習課程。 |
| 1. | 標竿學習之課程內容應參照下列配合事項,並至少應包含整合性醫療、團隊醫療 |
| | |
| 2. | 標竿學習課程至少應超過6小時,其中參訪行程不得超過3小時。 |
| 3. | 上半年度醫療區域應選取至少一家醫院辦理區域內各醫院之標竿學習課程;下半 |
| | 年度,每縣市應至少選取一家醫院辦理該縣市內各醫院之標竿學習課程。 |
| 4. | 各醫療區域應訂定本年度區域內各層級醫療院所應完成標竿學習之比例與進度, |
| | 並於期末報告表列完成進度。 |
| (二) | 配合事項: |
| 1. | 辦理以「病人為中心」教育訓練,以加強醫療機構醫事人員提供以「病人為中 |
| | 心」的醫療服務,重視品質觀念,並落實執行。 |
| 2. | 輔導區域內醫院建立「跨科別」與「跨專業」之整合性醫療服務。 |
| 3. | 輔導區域內醫院加強醫病溝通及醫療團隊合作之訓練,推展團隊醫療模式。 |
| 4. | 組成醫院輔導團隊,尤應協助地區醫院提供以病人為中心之醫療照護,符合 |
| | 新制醫院評鑑基準規定,通過定期不定時追蹤訪查,以改善各區域之醫療品 |
| | 質及服務水準。 |
| 5. | 輔導區域內提供癌症篩檢、診療醫院,落實「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 |
| | 規定事項。 |
| 6. | 加強區域內醫療機構與社區癌症病友團體之連結,並落實執行癌症病友社區 |
| | 化照護。 |
| 7. | 輔導糖尿病共同照護網,提昇糖尿病照護品質。 |
四、 | 強化社區醫療體系,營造厝邊好醫師,社區好醫院之醫療環境 |
| (一) | 協助協調區域內衛生局執行督導考核,並將下列重點事項納入督考指標。 |
| (二) | 重點事項: |
| 1. | 建立基層醫療品質評核制度,強化社區醫療品質。 |
| 2. | 強化基層院所橫向合作機制,建置區域性臨床檢驗中心、社區藥局、社區 |
| | 防疫與保健門診等,以促進基層醫療資源整合。 |
| 3. | 加強控管醫療資源分布、強化病床使用效益,建立區域內病床資源協調機制。 |
| 4. | 強化社區醫療體系對癌症、中老年病(如糖尿病、心臟病、中風、腎臟病等) |
| | 、早期症狀及安寧緩和醫療理念之宣導(至少2項)。 |
| (三) | 配合事項: |
| 1. | 強化社區醫療群與社區公衛群功能,協助組成區域共同照護及社區志工網絡; |
| | 尤其因應登革熱或禽流感之可能入侵,加強平時防疫之模擬演練,落實發揮社 |
| | 區防疫功能。 |
| 2. | 運用基層醫療品質訪查基準,辦理社區醫療群之診所及衛生所之實地訪查。 |
| 3. | 輔導地區醫院參與社區醫療,加強與診所醫師建立聯合執業共同照護模式。 |
| 4. | 辦理基層醫師繼續教育及輔導基層醫師接受全人醫學繼續教育成為家庭醫師。 |
五、 | 落實雙向轉診制度 |
| (一) | 協助協調區域內衛生局執行督導考核,並將下列重點事項納入督考指標。 |
| (二) | 重點事項: |
| 1. | 修訂「雙向轉診轉檢作業要點」及「雙向轉診轉檢之醫療機構手冊」, |
| | |
| 2. | 協助推廣醫院施行出院準備服務計畫,建立病人住院日審查制度,推動重症 |
| | |
| 3. | 利用轉診轉檢資訊系統,對區域內各醫療院所轉出、轉入病人與院所別…等 |
| | 資料,製作統計月報表。 |
| 4. | 配合協助建置推廣社區醫療群與社區公衛群,落實推動雙向轉診,逐步建立 |
| | 本土化家庭醫師制度。 |
| (三) | 配合事項: |
| 1. | 加強基層診所醫師與醫院垂直整合,建立診所醫師轉介病人至醫院診治後, |
| | 轉回診所之後續追蹤機制。 |
| 2. | 協調區域內各級醫療機構辦理雙向轉診、轉檢制度,並訂定目標值、定期檢 |
| | |
| 3. | 醫療機構應指定專人或專責單位辦理轉診業務,並應將處理結果及建議轉知 |
| | 原醫療單位。 |
| 4. | 定期舉辦轉診 / 轉檢相關人員訓練,並記錄辦理受訓場次與人數資料。 |
| 5. | 定期舉辦轉診 / 轉檢以及推廣家庭醫師制度之民眾衛教宣導活動,並記錄受 |
| | 訓場次與人數。 |
| 6. | 各區得評選辦理轉診、轉檢績優單位,並予以公開表揚。 |
六、 | 辦理94年度至97年度區域輔導暨資源整合計畫辦理績效評估 |
| (一) | 彙整並檢討區域內94年度至97年度辦理之相關計畫績效。 |
| (二) | 所作之跨年度報告,各計畫項目應分列質性與量化績效評估指標。 |
七、 | 其他區域輔導及醫療資源整合配合事項 |
| (一) | 推動全人醫療照護,加強初級照護、二級醫療與三級醫療、復健醫療、老人 |
| | 整合性醫療服務、老人長期照護與安寧照護等醫療機構之資源整合。 |
| (二) | 協助推動緊急醫療救護、偏遠地區與山地離島地區醫療、中老年病共同照護網 |
| | (如糖尿病等)、復健醫療、長期照護、精神醫療(包括加強推動自殺防治、 |
| | 憂鬱症共同照護網及精神病患社區關懷照護計畫)、血液供輸及癌症照護品質 |
| | 等特殊醫療服務。 |
| (三) | 協助宣導社區醫療群、社區公衛群、二代健保與相關衛生醫療政策工作。 |
| (四) | 建立民眾珍惜健保資源、正確就醫觀念、自我健康管理、加強癌症防治、 |
| | 中老年病防治、新版CPR、自殺防治與生物安全防護概念與器官捐贈、 |
| | 醫療品質資訊公開宣導等。 |
| (五) | 配合推動衛教門診及制度,推展老年防跌衛教。 |
| (六) | 其他各項提升醫療品質活動及計畫,例如全面品質管理方案、品管圈/醫品圈活動 |
| | 方案、學習型組織方案、臨床路徑與實證醫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