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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年作業要點
 
 

行政院衛生署委託辦理「101年度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需求說明

壹、背景說明(計畫緣起):
       為利醫療資源整合,本署自民國74年起辦理醫療網計畫,並於第六期「新世代健康領航計畫(計畫期程:民國98年至101年)」中,規劃辦理「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將全國劃分為六大醫療照護區域,於各區推舉一責任衛生局,負責協調區域內專家學者、衛生機關、中央健保局分區業務組、醫療機構、醫事團體及醫療業務有關機關團體代表等,組成各醫療區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管會)。區管會依區域特性與醫療需求,規劃整體性、持續性與方便性之醫療照護網絡,加強區域內醫療機構交流合作與提升區域醫療水準。
 
現行醫療網分區方式如下:
 
一、臺北醫療區: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金門縣、連江縣。
二、北區醫療區: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三、中區醫療區: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
四、南區醫療區: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
五、高屏醫療區: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六、東區醫療區:花蓮縣、臺東縣。
      本署依據衛生醫療政策需要,訂定且逐年修訂醫療區域輔導計畫工作項目,於各醫療區域各委託1家醫療機構擔任本計畫之責任醫院,擔任本計畫之功能性行政作業單位,協助責任衛生局及區域管理委員會作為區域內醫療資源整合對話與協商平台,並建立區域內醫療支援體系,協助區域內醫療院所發展病人安全及醫療品質作業模式,推動整合性照護及雙向轉診網絡,以及協調及規劃區域內各類醫事人員及醫院行政人員繼續教育及相關訓練活動。
貳、計畫執行工作內容(或規格內容說明):
 
一、計畫執行內容:
本計畫各項工作內容,投標廠商應就區域發展特色,研提完整之計畫書,並可依計畫目的及區域內需求,增加工作項目,所增加內容如經評選確認為對本計畫有實質效益者,將可於審查作業獲得適當加分。各工作項目若有協辦單位(機關),應一併列舉於計畫書中。 本計畫將依現行醫療網分區方式,每區委託1家機構(醫院)擔任各區責任醫院,於6醫療區域共計委託6案。計畫應由區域管理委員會輔導投標廠商,會同該區域內責任衛生局及其他合作單位如衛生局、醫療院所、醫事團體及社區資源等,共同擬定計畫書,並檢附投標醫療區域101年度責任衛生局核章之同意書。 計畫工作項目如下:
 
(一) 設置該醫療區域醫療網運作之功能性行政單位:
 
1.與責任衛生局、區域管理委員會、區域內醫療行政機關、醫療機構及醫事團體等建立業務聯繫管道。
2.協助辦理區域管理委員會定期會議及相關之配合事項(新世代健康領航計畫各「區域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詳見附件四)。
3.
於每月28日前陳報經費執行結算與計畫執行進度查核,並填寫執行進度月報表。
(1)決標後第1次提送之執行進度月報表,應填寫各月份預估經費支用數、各月份預定活動重點與預定完成量化目標項目,以及當月份實際經費支用數與實際執行情形。
(2)各月份所提送之執行進度月報表,應依照第1次提送之執行進度月報表所提進度,確實執行,並填寫當月實際經費支用數與實際執行情形,若有落後亦請填寫原因。
(二) 與所在醫療區域管理委員會合作辦理區域輔導暨醫療資源整合計畫績效評估。
 
1.對辦理本計畫績效評估,各工作項目應分列質性與量化績效評估指標。
2.各區計畫之考評,應分期初、期中及期末辦理。期初應先訂定自我考評表之考評指標、量化目標及配合項目等,依據機關審核通過後之自我考評表與計畫書,由各區域管理委員會進行督導,並於繳交期中及期末報告時,填列自我考評表之考評結果,併同醫療區域管理委員會同意該報告之會議紀錄,函送機關審查。
(三) 協助辦理醫事人員繼續教育及非醫事人員教育訓練:所有項目均須執行。
 
1. 對象:所屬醫療區域之醫事人員及非醫事人員。
2. 所辦理之課程應開放給所屬醫療區域之醫事及非醫事人員參與,且協助申辦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作業,若有需要亦請協助申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3.
得視各醫療區域需求,選擇辦理之課程內容,並得與區域內各衛生局及醫事團體等合作規劃辦理。所辦理課程應至少包括下列建議之內容:
(1) 災難應變之醫院反應與醫療處置。
(2) CPR+AED(心肺復甦術加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訓練。
(3) 衛生政策、法規及健保政策宣導(如個人資料保護法、病人隱私、醫療相關法規變革、臺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衛生組織改造等)。
(4) 安寧緩和醫療與器官捐贈勸募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如病情告知技巧及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等)。
(5) 以醫學倫理四大原則為主軸,加強醫療人員的醫學倫理養成教育議題。
(6) 辦理各類醫事人員之性別教育課程,發展性別敏感度核心課程教材與評量工具。
(7) 辦理病人安全及醫療品質訓練課程,提升醫事人員醫療照護品質概念,課程應包含101-102年度病人安全工作目標、醫療品質績效量測指標之應用,及提升身心障礙者、弱勢族群及外籍人士等之醫療照護品質。
(四) 選擇內、外、婦、兒等基礎科別或疾病,推動整合性照護及建構轉診網絡:依區域內需求選擇辦理下列事項,至少辦理2項,且不得與本署其他計畫內容重複。
 
1.與基層院所合作,建立診所、地區醫院、區域醫院或教學醫院間之共同健康照護網絡,民眾應優先至第一線之診所就醫,再依序轉診至地區醫院及區域或教學醫院,以加強醫療照護及轉送之垂直整合,逐步落實分層醫療網絡之整合照護功能,減少跨區醫療。
2.輔導地區醫院參與社區醫療,並選擇區域內特定醫療需求,協助辦理院際間雙向轉診網絡,並建立醫療資源支持機制,必要時由網絡內醫院互相支援醫事人力及相關教育資源。
3.整合區域內醫療資源,協助推展到院前分流及院際間急診轉診機制,以強化病床使用效益。
4.輔導區域內醫院建立「跨科別」與「跨專業」之整合性醫療照護模式。
(五) 提升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建構以病人為中心之照護模式。
 
1.配合病安週辦理相關活動,活動內容應包含對民眾宣導病人安全及醫療權益事項。
2.強化病人安全通報制度,並且將病人安全事件內化為醫療機構內部教案,促進團隊病安文化,提升醫療品質。
3.輔導各類醫事機構(如各級醫院、診所、護理之家、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社區藥局等)提升作業品質,藉由區域內醫事機構參與醫療品質活動及計畫,例如全面品質管理方案、品管圈/醫品圈活動方案、學習型組織方案、臨床路徑與實證醫學等,及擴展以實證醫學為基礎之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改善措施,促進醫事機構品質機制之健全運作。
4.強化抗生素管制措施,提升麻醉作業品質。
(六) 配合法規或政府政策推廣、輔導或宣導項目:
 
1.
配合衛生局,協助推動下列事項,並至少辦理1項:
(1) 推廣及協助區域內醫療機構推動電子病歷制度,建構健康照護數位化及推動醫療紀錄無紙化作業模式。
(2) 依照本署公告之「醫院住院須知參考範例」,輔導醫療機構落實執行,以提升住院民眾之權益。
(3) 強化民眾正確就醫之宣導,如有疾病,應正確就醫,前往醫療機構進行處置,以避免暴露於不必要之健康風險,並宣導分層醫療之觀念。
(4) 加強輔導醫療院所主動提供民眾中文化病歷,並以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病歷摘要、治療計畫、診斷證明書、死亡證明書、藥袋、檢查報告之結論、疾病衛教單、疾病飲食衛教單、檢驗報告(中英文並列之方式呈現)、及轉診單等為優先推動內容。
(5) 依據「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管理辦法」,辦理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醫院之指定及輔導。
2.
強化區域內緊急醫療救護與落實區域內醫院緊急災害之應變及照護能力,並協助推動下列事項,至少辦理1項。
(1) 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
(2) 急性腦中風照護中心、急性冠心症照護中心及重大外傷照護中心、高危險?娠與新生兒照護中心之建立及相關急重症照護服務。
(3) 區域天然災害(風災、水災)及技術性災害(生物病原災害、化學災害與核子事故災害)緊急醫療救護系統。
(4) 落實區域內醫院緊急災害應變事宜。
(5) 協助區域內醫院經營者,熟悉既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要求,並辦理必要之耐震補強。
3.推動安寧緩和醫療與器官捐贈勸募,且鼓勵民眾將器官捐贈、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並登錄不實施心肺復甦術(DNR)的意願,於健保卡註記。
(七) 投標廠商可依計畫目的及區域內需求,發展其它特色項目。
(八) 其它配合本署業務需求,推動或辦理事項。

雲林縣衛生局112年度責任衛生局(執行中心)

地址:64054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4號

電話:(05)5373488#16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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